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西双版纳苏莎婉傣文化有限公司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批复


西双版纳苏莎婉傣文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的规定,你公司具备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条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音乐。

请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通信管理机构或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你公司经营业务中除网络音乐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2日

(编辑:王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