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000 015 11 /2026 05004

云文旅网文〔2026〕4号

厅市场管理处

2026年5月29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云南晶晴动漫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批复


云南晶晴动漫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云上小镇11栋1楼编号11-1-04)递交的《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的规定,你公司具备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条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动漫活动。

你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营业务除网络动漫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9日

(编辑:管理员)